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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說鄉下比較保守
但我覺得這一點都不對
未成年跟人家到處睡的人很多,十二歲就結婚的人也有
懵懵懂懂性愛,懵懵懂懂的自以為是,情理「法」,法律在鄉下排在最後
法律卻成為少女殺人的凶器
故事是這樣的
有個14歲的蹺家少女
少女認識了一個剛出社會的年輕人
於是兩情相悅的在一起
少女因為蹺家住在男友家
其實都是在同鄉,少女的家庭也知道她這個男朋友也沒阻止
當然他們該發生的事情都發生了,就算這行為不適合未成年,未成年還是會發生
少女沒有去上課也不想回原本的家
就這樣待在男朋友家,過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
有天男友的媽媽說(妳住我家我不反對啦可是你可以幫我做家事嗎?)
不知道為什麼的
少女一氣之下跑到了警局,說她男朋友強姦她
少女還自己去做了體檢,證明自己已經不是處女了
就這樣老實的男朋友就這樣被收押了
男朋友很害怕,照電視上的說法,跟一些朋友們收到的資訊,
男朋友太過驚恐,便無知的自殺了
註:
第 227 條 (對未成年人犯性交或猥褻罪)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一項、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非告訴乃論罪(意指...少女只需要報警,國家就會幫少女告)
而這名少女現在因該已經成年了,不知道這少女還是不是在各處過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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